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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或年内实施

网店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或年内实施
    在清明“小长假”期间,作为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极有可能于年内实施,引起网民和商家的关注。
    看点一:开网店必须实名登记
    记者看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44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盛传已久的网店实名制。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这意味着,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而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以及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看点二:泄露消费者信息要罚款
    此外,该暂行办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对转卖、盗用网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违反上述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点三:违法经营者入“黑名单”
    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同时,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办法同时规定,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业内声音 对到工商注册表示理解
    当天,记者与多位网上卖家沟通。其中绝大多数都对“实名登记”这一做法,表示理解。“我老早就用实名登记啦,其实只要诚信经营,用真名也没什么好担心的啊。”小龙表示,现在多数网店采取的都是薄利多销的手段,实名登记的确有利于打击网络售假,但如果接下来再实行税收政策,可能会对自己网店的赢利带来一定影响。
    采访中,确有一些网店店主也对暂行办法中提到要进行工商注册问题表示担忧。小龙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他就想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如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会像实体店一样,也要进行税务登记,上缴营业税。这样将会增加交易成本,网店商品售价就不得不面临上涨20%,消费者喜欢网购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物美价廉,如果他们感觉不那么便宜了,谁还会来网上购物呢?”但他还是对到工商注册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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