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创业分享 > 工作生活 > 从规模所到精品所的选择

从规模所到精品所的选择

时间: 工作生活 第二次国民革命战争时期

      我在1989年辞职下海,作为发起人和组织者,与几个朋友共同组建了大地律师事务所。十八年来,大地所由小到大,已经成为在全国享有相当知名度的规模所和品牌所。非凡是在2001年以后,大地所的律师队伍扩大了1倍,业务创收连年翻番,三年增长了4.5倍,并获得了很多荣誉。在大地所各项工作都处于历史最好水平,我本人连续十八年来一直得到大地所合伙人团队的支持和拥护的情况下,我经过长期考虑,于今年3月份离开了大地所,另外组建了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合伙制)。我的这一举动,在业内引起了很大反响,很多北京律师同行,甚至很多外地律师同行都打电话,问我一个共同的问题,“你为什么要离开大地所?你为什么又要创办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善弃为先”和“为而不持”

  就我个人而言,假如了解我个人的经历和追求的话,其实对我做出的新选择就会比较轻易了解,并且知道这种选择对我而言是必然的。

  第一,我是一个一生追求理想和追求完美的人。我常说,我是一个“不安分”的人。每当我在人生某一阶段和人生的平台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只要这个平台不能再满足我的追求,则不论这些成就的取得付出了我多大的努力,我都会毫不犹豫的放弃已经取得的成就,而选择一个更高层次的、更富于挑战性的平台,去实现我更新的追求。

  第二,例如,我在二十八岁的时候,放弃较好的工作条件,以虽然缺考一门,但总成绩仍然超过国家重点大学录取线的分数,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我在三十八岁的时候,辞去北京市委党校优秀年青教师的工作,下海发起组建大地律师事务所;我在四十八岁的时候放弃多年律师执业的成就和庞大的客户群体以及可观的经济收入,自费以访问学者身份赴英国留学一年;现在,我又在大地所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和全体合伙人一致支持和拥护的情况下,离开大地所,创办了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第三,指导我人生选择的理念,有两句话:第一句是,“世事如棋局,善弃者为先”;第

二句话是,“为而不持”。第一句话是说,世界上的事情总是此消彼长、加减乘除,你在一个方面的取得就是另一个方面的失去,得失总是此消彼长。在人生选择中到达一个阶段或平台就满足了,是一种生活态度;不满足,还想攀登新的平台,也是一种生活态度。这种舍与得的选择本身,并没有对与错之分,只要适合个人的理念就无可非议。但是假如你总是有一种不懈的追求和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的愿望,你就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某一阶段的一个平台上。第二句话是说,要努力去做一件事,事情成功了但不据为己有。一个人假如将辛勤劳动的成果据为己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这种成果在你占有的同时,也会累赘你前进的脚步,最终使你止步不前。这又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态度,也同样是无可厚非的两种态度,只不过我选择的是“为而不持”的生活态度而已。对我而言,最大的回报,是努力的过程和与大家分享成果的喜悦,而不是对成果的占有;就舍得观而言,当我舍弃这一成果的时候,实际上也就得到了更新的收获。只有善弃者才能争先,只有舍才有得,如何舍得,一念而已。

  第四,纯粹是基于个人原因,近几年我越来越追求完美,也越来越希望将精力用来做自己最喜欢做的事情。在一个规模比较大的律师所,你作为所主任和首席合伙人,实际上处处要从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利益出发,要贯彻合伙人团队的整体意志,有时候就不能够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内心深处常有一种深深的无奈。例如,近些年我越来越希望将自己二十多年积累的丰富的诉讼经验传授给年轻律师,非凡是看到我们行业急需培养一批出色的诉讼律师,而一批基础很好的年轻律师又非常需要得到资深律师的经常指导时,这种愿望就更迫切;再例如,我多年来一直强调“律师心中要有老百姓”这个理念,也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为老百姓提供一点儿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法律服务;但这些愿望,当你承担着一个较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责任时,是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去实现的,而一个较小规模的律师事

务所,却有可能使你有一定时间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这也使我最终决定离开大地所,而创办一家规模小一些、但更精品化的律师事务所。

  赵晓鲁所确定的工作主要内容只有三项,第一,坚持专业化发展(商务诉讼、国际仲裁、公司合同、房地产、金融保险);第二,“陶冶律师人才,锻造行业铁军”;第三,“服务百姓,回报社会”。我们的目标是培养一批优秀的年轻律师,将赵晓鲁所打造成优秀的精品化律师事务所。

  从规模化到精品化

  第一,我对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问题有一个长期的探索和熟悉。1991年,我在大地所成立的第二年,就提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规模效应问题。我认为,适应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治理水平,律师事务所的比较理想的规模,可能是律师人数在15至20人左右,包括行辅人员总人数在25人左右的规模比较适宜。1998年,在司法部调我派驻香港工作期间,我曾设想在中国入世的大背景下,成立律师联合体的可能性。2001年以后,我多次撰文探讨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问题,提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要符合市场专业化发展的要求,符合律师业务不同类型模式的要求,符合律师事务所治理经验的水平,并对通过合并的方式扩大律师事务所规模进行了多层面的探讨。随着我对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熟悉,我提出,合伙人团队是律师事务所的灵魂,合伙人团队的情况决定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命运,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一定要建立在主要合伙人理念一致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的合并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甚至是“惊险的一跃”。

  第二,随着我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研究,在鼓吹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大型化的时候,我也同时熟悉到一个逐渐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将是多元化形态,少数大型和超大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龙头,但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基础则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市场经济的这种多元化结构,决定了律师事务所规模的多元化。我在2001年从英国留学回国以后,就提出适应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法律服务需

求的多元化,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也必然会多元化的观点。我认为,与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有主要为大型企业服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也有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还有为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需求服务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以及因律师业务模式不同而与之相适应的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例如,以非诉法律师事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因其团队运作模式有可能形成大型的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而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则可能形成以一个或几个闻名律师为核心的精干的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形成一定规模的某种律师联合体。无论是追求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还是追求律师事务所的精品化,只要适合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都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规模化和精品化的内涵与外延都有相互重叠之处,但又有相互区别的显著特征。
从发起组建大地所,到发起组建赵晓鲁所,实际上是一个从追求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到追求律师事务所的精品化的过程。

  对精品化律师事务所的熟悉

  第一,精品化所是以一个或少数几个闻名资深律师为核心的,规模较小的,服务质量最优化的律师事务所。一个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在取得相应规模效应的同时,也会有一些短处。例如,较大的合伙人团队比较难长期保持较整洁的业务水准,而根据经济学的木桶效应原理,决定一个木桶装水的多少,不是构成木桶的最长一块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木板;又如,根据经济学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原理,合伙人之间的合作,总是寻求合作成本最小的那种模式,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间经常会由于合作理念的不同而发生分歧,以至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定,往往不是最好的决定,而是妥协的产物。当一个律师事务所经过创业期、磨合期、发展期、巩固期,达成成熟期的时候,通常都会对上述两个短处寻求相应的破解之道,但随着合伙人队伍的不断扩大,前述两个短处也会长期反复出现。而精品化所,始终以一个或少数几个闻名资深律师为核心,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就

可能使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水平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准。这一点对于非凡强调个人业务素质的诉讼律师而言,尤为重要。

  第二,精品化所以闻名资深律师的个人品牌为特点。从短期看,打出个人品牌实际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庸原则似乎不大相符,但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缺乏商业文化元素的一大弱点;从长远看,以个人品牌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更有社会感召力,也更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而律师个人也会终生精心维护这一品牌,这是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所不轻易做到的。我认为,随着修改后的律师法出台,和业内同仁对中小型所的深化熟悉,会有一批在社会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资深律师,创建个人品牌所。

  第三,但个人品牌所也有一个弱点,就是不轻易扩大规模。因为中国知识界历来有“文人相轻”的习惯,所以个人品牌所应当向精品化发展,而不是盲目追求扩大规模。

上一篇: 劳动节的由来 下一篇: 主管,如何做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