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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四大难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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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四大难题待解
  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降生”尚需解决四大难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将之概括为:相关法律法规少;实际操作难、阻力大;社会成本高;技术上存在难点。该观点亦得到参加题为“创业板直接退市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分组讨论的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的肯定。
  事实上,将“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作为单独分组讨论的题目,主办方对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而参与讨论的众多专业人士也各抒己见,对该制度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
  创业板推行直接退市制度出于多重考虑
  直接退市作为一项制度创新,选择了同样富于创新特质的创业板,事实上是出于多重考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将其概况为四点:
  第一,创业板设立时间比较短,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和历史包袱。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实际上不涉及到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就是说市场不需要为此支付成本。相对来讲,创业板做这件事情,条件和机会,时机都是比较好。
  第二,直接退市制度是创业板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因为规模都比较小,经营的稳定性也比较差,抗风险能力也比较低一些,在公司治理方面也不太完善,所以退市风险比主板来讲是要高一些的。从海外的创业板市场经验和教训来看,有一个顺畅的退市制度,保证创业板市场的质量和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直接退市制度可杜绝恶性炒作。创业板公司因为规模较小,更容易受到炒作,同时重组和借壳的成本也比较低,所以建立这样一个直接退市制度,一方面就是可以杜绝创业板的劣质公司因为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所造成的恶性炒作的现象,减少有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培育投资者的炒股意识,形成市场理性文化的形成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时间宽裕有利于投资者教育。从中小板的运作实践来看,预计两年内创业板出现退市的可能性比较小。从这样的时机来看,是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市场宣传,投资者教育,以及相关的风险防范工作准备,让投资者能够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风险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也是体现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而在这多重考虑之后,傅炳辉则认为,创业板直接退市还需要遵循两大原则,第一,不再实行强制的平移机制,也就是说退市后不再统一的平移到代办系统;第二,降低创业板的壳资源价值,避免借壳现象在创业板出现。
  直接退市制度所面临四大难题
  直接退市绝非易事,这是参与讨论嘉宾的共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给出了形象的比喻,上市是生孩子,退市是死,就是生与死的关系。当前,在上市退市问题上,重上市、轻退市。
  对于具体的困难,徐明进一步表示,第一个难,从立法的角度,在证券法和证券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在上市这一块规定的比较多、比较细,操作性很强,但是对退市的规定则不多,也比较粗,操作性不强;第二个难,从操作者的角度,地方政府、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都不希望退市;第三个难,退市涉及到社会稳定。在发展市场、监管市场的同时,可能还肩负着社会稳定的责任。第四个难,是在退市方面操作经验不够。
  技术上也同样存在难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法律部总监牛文婕表示,所谓直接退市,一般来说都考虑到此为止,故事从此结束。但是从登记结算这个后台的角度,还有一系列非常复杂的权益认定和法律关系移转的工作要做。
  牛文婕表示,另一方面,在办理退市业务过程中,同样会遇到很多情况。一个是退市公司不配合有关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动作。比如签协议、解除协议,核对资料,重新确认权益归属,
  如果公司不出面,券商无法代为办理。在实际情况中,甚至有些公司人都不见了,这对投资者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风险;二是创业板直接退市,退哪儿去?监管部门,包括地方监管部门,要不要考虑后面持续监管?诸如此类的制度安排从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框架设计来看,仍然有非常现实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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