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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范化管理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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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们莱阳法院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自2003年以来,年均审结各类案件6000余件,全院平均调解率逐年上升,由两年前的46.6 %一跃提高到78.2%;上诉案件发改率由2%下降为0.6%;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新收执行案件年执结率达到了98 %。队伍建设取得了新成就,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院18个部门先后被授予省市级“优秀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等荣誉称号。
    一、紧紧抓住队伍管理这个根本,做好“四个结合”,构建“四大体系”,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以人为本,抓队伍,强素质,是我院在队伍建设上一贯坚持的工作思路。同时,我们认识到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综合管理效益为目标,而建立规范有序的队伍管理体系是加强队伍管理的关键。为此,我们坚持做好思想管理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与激励管理、层级管理与随机管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四个结合”,使得队伍管理具体全面、方法得当、及时到位而又富有成效。在此基础上,通过积极构建综合管理、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和业绩评价“四大体系”来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为公正司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构建队伍综合管理体系,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以提升队伍整体管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决策运行机制,注重抓好规范化管理决策体系、执行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在抓决策体系方面,着眼于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高层决策工作管理办法,对各项决策的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形式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党组会和审委会各项决策意向的征集、提起,决策目标设定、论证,决策形成、公布、落实及信息反馈、决策修正和结果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有序运作;在抓执行体系建设方面,要求各部门建立详细的内部规章制度,把院党组会议形成决议的每一项任务目标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实现了责权利一致,功与过分明,确保院党组会、审委会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在抓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方面。在全院广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基础上,实行由纪检组、审监庭、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局、政工科“六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由此形成了内部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制约大格局。
    多层级立体性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构建起了“部门负责人抓日常、党组成员抓部门、分管院长抓分工、院党组抓总体”的“四级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部门每周调度、党组成员每月调度、院党组季度调度”的“三级调度”控制模式,确保了日常管理工作运转有序。其次,通过建立抓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度。实行了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落实了党组成员、分管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管,落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和制度建设的成果。
    2、建立健全了教育培训长效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切实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创建学习型、文化型法院,我们建立和完善了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一是注重抓学习制度化。由政治处和民商事审判指导小组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我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意见》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下发年度性的党组中心组和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理论学习计划,固定每周六上午为集体学习日。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长线与短线相结合、学历教育与专题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近两年来,先后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骨干来院进行学术交流6场次,利用本院外派人员学习归来讲课30余场次。二是抓学习内容多样化。从做好思想管理与行为管理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手抓、两手硬,不仅注重业务学习,更注重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育和养成。每年结合形势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动的主题教育活动,如2004年,结合上级法院部署开展的活动,我院积极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年研讨活动”;在今年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了“争当模范党员,争做优秀法官”活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形式活化,寓教于乐,富有成效。在抓业务学习方面,不仅抓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研讨。以定期编发《优秀业务论文选编》、《优秀裁判文书选编》、《法院信息》,并在法院网络上公开展示、将业务研讨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形式,充分调动了广大工作人员研讨业务的积极性。坚持每年召开一到二次大型的业务研讨会,集中交流业务研讨成果。先后召开了“调解经验交流会”、“法律适用研讨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成果交流会”等大型业务研讨活动。近两年来,在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研讨活动中,我院先后有10人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6人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业务研讨工作居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在全省基层法院当中也有一席之地。
    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学习、抓培训,我院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显着提高。全院先后有66人完成了专升本学历教育,法律本科学历占全院工作人员总数的68%,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3、建立起了廉政建设综合监管体系,提高了工作人员自律意识。
    一是以切实加强思想素质教育为目标,完善了廉政教育体系。建立起了以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教育制度化、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一点三化”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制度。以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党支部以及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责任主体,采取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性教育相结合,业务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步提高。如近两年来,先后邀请上级法院领导来院做法官职业道德讲座、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来院讲课,业务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到烟台监狱听取职务犯罪现身说法教育、参加罪犯改造生活场景等形式,活化了教育形式,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完善和落实廉政建设制度,制定并实施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规范》等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内和业外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一视同仁,决不搞下不为例,收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三是实行联合监督,多点监督。建立以党组、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工作室和审判监督庭为主体的四位一体的联合监督机制,从案头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解决对法官办案“监督难”,从而加强审判人员的廉政管理:完善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检查督导制度,对群众反映大、容易出问题的敏感案件由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案件要经审监庭评查合格后方能归档入库,对有严重错误但又不不能认定是违法审判的“质量低劣”案件,由审监庭与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后报告院长,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通过信访、监察部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进行警示谈话,防患于未然。
    四是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庭审、监督执行、评议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形式,加强外部监督。近年来,我们坚持每年举行两次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反馈意见,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信形式,收集队伍管理信息。五是建立了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对于优良和不良行为均加以真实记录,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加强了廉政建设规范化管理,确保了队伍的纯洁性。
    4、建立起了规范统一的业绩考评体系,规范了业绩评定工作。建立规范统一、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机制是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的关键环节。考核评价科学,才能激发活力;考核评价准确,任用才能得当。因此,在规范化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了业绩考核评价机制的探索,建立起了规范统一,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的业绩考评体制。一是从规范职位分类入手,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制定了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分类管理、量化考核;积极改进考核评价方法,建立以审判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多要素构成的综合考评体系。二是为每一名审判人员建立了业绩档案,除将每月结案数量、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信访申诉率“六项指标”纳入审判业绩考核外,还将裁判文书、业务论文获奖发表情况、审判纪律、廉政建设、教育培训等10项指标,一并考核,每月汇总通报,促使审判人员纵向比看进步,横向比看差距。三是建立健全了考核工作责任制,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划定的权限和考核范围对各类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实行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步骤,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立体式管理与监控。工作人员业绩考评机制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促进了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化、规范化,而且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能,促进了部门工作、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使他们干有目标、学有方向。
    二、紧紧抓住业务管理这个重心,落实“六项指标”,强化“三项规范”,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
    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我们在建立工作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将衡量和评价审判执行工作的结案数量、结(执)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信访申诉率“六项指标”纳入审判管理工作当中,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将指标层层量化到个人,以此为基础,再通过强化审判管理、执行管理、信访管理“三项规范”,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目标,促进了社会和谐。
    1、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强化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法院工作的重心,因此,加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法院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细化审判流程,强化审判操作管理。实行了规范立案、规范庭审、规范调解、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卷宗装订的“五规范”审判管理制度,规范了审判行为。二是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指导小组的作用,规定凡是判决的案件,实行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民商事小组——审委会三级汇报机制。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作用,当月审结的案件必须报评查小组进行质量评查,评查小组对案件质量实行月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三是强化审限跟踪监督机制。对于案件审限实行动态管理,由微机跟踪管理案件审限,实行审限预警通报,从根本上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四是进一步完善了错案追究制度,实行个案质量监督。对每一名在岗审判员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档案,对于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分,并记入档案,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考核,有效地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案件质量。五是规范了诉讼调解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在重视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实现了调解工作新的突破。我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解率连年上升,上诉案件数和发改率连年下降,得益于我们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规范管理。如近年来,穴坊法庭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且保持了无发改和信访案件,全院平均调解率也达到了78.2%。
    2、以着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益为目的,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伸,执行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审判效益的兑现。同时,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也是解决“执行难”的必然要求。自2003年,我们着手开始进行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调研。2004年,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借鉴和吸收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大胆进行了执行工作改革,将原设在六处法庭的执行室撤销,并实行了以下规范化管理模式:一是建立了分权制衡式执行工作模式。所有执行案件收归执行局管理,统一指挥、调度,实行执行局领导下的执行一、二、三庭分权运行工作模式,执行一、二庭负责具体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三庭是执行工作综合业务庭,主要负责执行工作日常管理及执行裁判业务。设立两个执行业务庭,有利于开展执行竞赛,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作。二是实行了执行长负责制的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将执行一、二庭各划分三个执行组,每个执行组设执行长一名,由执行长负责本小组的执行工作安排、措施实施及日常工作安排,有利于日常工作管理。三是完善了执行工作制度,重新制定了《立案审查与分配制度》、《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委托执行登记、督办制度》、《执行期限预警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执行立案、开庭执行、委托执行、债权凭证发放、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申请执行事项告知、穷尽执行措施告知等制度;严格了案件执行期限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使执行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执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以化纠纷促和谐为目标,强化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信访工作是当前的热点工作,也是难点工作。一直以来,我院党组十分重视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将其列为与审判、执行工作并重、同时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强基础,化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了信访工作体系建设。一是设立了专门的信访工作室,配备了强有力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全院信访工作。二是落实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工作方针,把预防和化解基层信访做为重心工作来抓。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的日常领导与监督。三是在全院构建起了“五位一体”信访工作体系。确定涉法信访案件的承办人为第一信访责任人,所在庭的庭长为第二责任人,信访工作室为专职责任人,审委会成员为包案责任人、党组会为总责任人。四是将信访申诉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规定凡是出现涉法信访案件,按信访案件类别、性质和影响大小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分别对责任人予以相应扣分,因违法乱纪产生信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五是开通了信访绿色通道和信访热线。建立了院长、庭长预约接访、分工接访、轮流接访制度,保证了信访渠道畅通,保证了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六是改进了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实行了信访信息预报、月通报制度和重大信访案件听证制度。信访接待室对各部门的来信来访情况、处结情况以及上访等情况,每月一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办理。七是加强了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到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如2004年,我院通过加强与信访局的沟通与协调,将市委原划定由我院负责的6起涉及城建改造拆迁的案件划归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理顺了信访案件的分工管辖,这一做法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建立,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有效地遏制了信访案件上升的势头。
    三、紧紧围绕行政管理这项基础,按照“三好标准”,实行“四项措施”,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水平
    行政管理是法院整体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加强行政管理规范化建设更显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在行政管理方面,我院通过强化物质装备保障体系,按照“配好、管好、保障好”的“三好标准”,落实以下“四项措施”,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1、优化行政管理人员结构素质,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办公室是法院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全院物资供应、车辆管理、经费管理等诸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这些工作都是与钱、权、利有重要联系的工作,要做好这些工作,确保不出问题,不出差错,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自律意识和耐住清贫的操守才能胜任工作。因此,我院结合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活动,坚持优中选优原则,选拔配备了一批同志们信得过、领导放得心,品行优良、思想品位较高的同志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使行政管理工作在人的作用发挥方面实现了最大化。
    2、以制度化建设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和经费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重点。围绕这个重点,我院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为目标,制定完善了相应的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财务、车辆管理,物资采购、领用,餐厅管理等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后勤管理规范,做到事无巨细、有章可循,防止了后勤管理工作的失范与无序,保证装备、设施、经费管好、用好。如成立了车辆管理小组,对车辆维修经费、燃油数量实行定额管理,并对维修车辆实行了“会诊把脉”制度,凡是需要维修的车辆,必须经管理小组集体“会诊”,开出维修单,到指定地点维修,未经管理小组批准,不得擅自维修。其次,加强了领导监管。对于重要的物资采购、基础建设实行院党组集体决定制度。通过民主决策,用好权力,对重大事项实行事先征集意见、决策过程透明、事后公布监督三个环节的监督体系,使行政管理实现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的透明、公开。
    3、以政府采购推动后勤保障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公开。《政府采购法》对规范采购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改革现有的法院后勤保障体系、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近年来,我院注重加强了以政府采购推动后勤保障的规范化建设。对于基础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均实行了政府采购,既节约了资金,又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如2004年,我院为加强装备建设,决定购买部分车辆和电脑,经院党组会民主讨论决定后,责成办公室负责招标事宜,由办公室向院党组会议负责,向院党组会议汇报操作情况,最终集体形成决议后,才正式采购。共购进车辆6台、电脑46台,仅此两项就节约资金10余万元。2005年,我院为改善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决定对审判庭加层建设,同样实行了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从四个竞标单位中选择了中标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节约预算资金10余万元。
    4、实行物业化标准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保障效能。为了确保后勤工作更好地服务审判,切实提高后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符合审判需要的后勤服务保障机制。自2003年,我院将物业管理模式纳入到后勤保障机制之中,对于机关保卫、保洁等项工作通过与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签定合同形式发包,既节约了开支,减少了矛盾,又保证了后勤保障的质量,更让法院领导和法官们省心省力,集中精力办案,取得了“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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