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创业项目 > 企业应用 > 如何在管理中实现事前监管

  在管理学上.按照时间进程将管理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几种。从实现的难易程度来看.显然是时间越滞后.难度越小。但是.从管理的效果来看.则刚好相反。监管在时间段上越是提前.则监管的效果越好。

  中国有一句古话:“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虽然“长一智”.但是“吃一堑”的损失已经造成了。以黄山市烟草公司去年的督查工作为例。虽然我们处理了一些员工.达到了推动工作的目的.但是这些工作多数是属于事后监管。可以说.有些事件已经带来了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形象方面的损失。如果可以在错误发生之前进行事前预防.就可以将损失和不良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真正体现督查工作的价值。

  从目前来看.要想实现事前监管.是很难做到的。比较流行一些的观点是说在工作开展之前.先做好规章制度.包括实施细则、奖惩措施等等的制定和传达.员工的培训等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采取了这些措施就可以达到事前监管的效果呢?结果往往是不尽如人意。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在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人的因素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而这些是最严密的规章制度也无法预见的。

  其次.外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这些环境的变化也必然会影响事物的发展过程.同样我们的规章制度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显出不适应来。

  就烟草公司目前的情况来说.去年督查部门在督查中发现了的这些问题.是不是完全是因为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够完善.员工的培训不到位呢?不可否认.有部分是这方面的原因。

  例如.我们的规章制度在制定之时没有明确奖惩的措施。虽然规定了很多管理制度.但是模范地遵守制度会得到何种奖励.违反了制度会得到怎样的惩罚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这种规章制度就不够严密.缺乏约束力。例如.我们现在对违章的员工做出处理时.往往是“经****研究决定”.似乎“人治”的意味更重一些。虽然也达到了效果.但

是这样还是说明事前的预防没有到位。个人更希望看见的是在处理决定中是“依据****之规定”。如果我们的规章制度可以再严密一些.以制定法律的标准来制定我们的规章制度.就可以在事前起到警示作用。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是规章制度.那么也必须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与之相匹配.而且这方面的力度必须要大.这样才能是其落实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但是.必须看到.很多事情都是千变万化的.我们很难在事前就预计到所有的情况。同时.可以说任何一个规章制度都不可能是无懈可击的。那么.就很难避免有可能出现钻制度空子的情况。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做出补充和修正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在各项规章制度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给公司利益或者社会形象带来损失的事件做出处理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往往在于对这种处理结果的运用上。

  目前烟草行业有很多事情的处理是一个闭合的过程.往往是就论事.事情处理完了也就划上句号束了.缺少连续性。其实对某个事情、某个员工的处理可以作为今后此类工作的借鉴.成为类似事件处理的参照。这样一来.我们对事件或员工的处理才可以说是真正达到了效果。其实.我觉得.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这一点做的很好。美国的案件审理中.往往是要以从前的类似案例作为参考。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同样的案例不同的处罚.另一方面如果这种处理方式成为一种成熟的运行模式.也可以给员工一个警示作用.可以使人明了此类的行为可以导致何种处罚.从而做到事前预防。因此.我觉得.我们的内部管理也可以参照这种方法。即将违纪员工的处罚结果加以放大.作为以后处罚的依据。这样.可以使员工清楚地明白自己的行为的后果。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这些不断出现的情况对我们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是其更加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做到事前监管最重要还是制度建设和员工培训.但是两项工作必须要有连续性.要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推进和提高。通过对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达到事前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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