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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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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教科院实验小学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任何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第四条 任何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五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学校安全部门和网管人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九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条 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络设施上网。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办公室计算机上网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即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十三条 校园网负责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十四条校园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向网络管理员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解决。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用户,学校试其情节轻重对其实施处罚,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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