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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问题制约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逐步进入一个从传统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的新阶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关系全局的战略性课题。“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程津培表示,结构调整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自主创新能力。在目前的产业结构中,特别是二、三产发展中创新驱动还比较弱。
  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发言时提出,目前有四方面问题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一是科技管理体制。一方面,长期存在多头管理和部门分割等“老大难”问题;另一方面,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全部由有关部门一手包揽,导致管理不科学、验收走过场、缺乏后评估乃至滋生腐败等问题。
  二是公益性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由于一些原公益类科研院所和行业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迫于创收求生存、资产保增值等压力,无暇顾及公益性等研究,导致公益性科技成果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严重不足,制约了一些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是科研环境。存在不少影响科研人员潜心钻研的不利因素。科研人员相当一部分收入需要自筹解决,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拉关系跑项目;科研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考核评价导向存在偏差,造成不少科研人员花大量时间去应付检查、验收、鉴定,忙于参与各类评奖等活动,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越来越少,并导致学术不端行为频发。
  四是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差距甚大。这与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缺乏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原因是分不开的。
  --产学研相结合 推动自主创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自主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对此,代表委员们表示,在自主创新过程中,企业是主体,院所是平台,政府是后盾,人才是关键,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走产学研相结合、政企所联动的创新之路。
  程津培表示,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这几年在不断完善,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的结合有了很大进步。现在很多国家项目都由企业参加,或者由企业牵头,企业参与的程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
  但程津培认为,随着产学研结合从表层到深层的转变,涉及许多体制机制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具体的环节现在还比较随意,基本上都是个案谈出来的;产学研中政府、企业的贡献怎样界定,特别是谁来驱动成果的转化,资本怎样介入,产权之间的关系怎样规范,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要通过深入研究产学研结合的规律,寻找其中的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共赢的产学研结合的制度体系。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主席赵晓勇认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仍然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他建议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先进制造技术推广中心,指导中小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服务中小企业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孵化中心,帮扶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此外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员工提升职业技能。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中联重科监事会主席龙国键则建议国家为管理和创新能力较好的企业注资,鼓励帮助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有中国特色的跨国公司。
  科研院所是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提出,不少学校和科研院所认为,在实验室里关起门来做研究才是“正统”,而去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则是不务正业。这种观念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阻碍了科技创新。建议这些学校和科研院所首先做到“思想创新”,将通过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为企业输送源源不断的科技成果。
  王志珍则建议,深化改革,将主要承担公益性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转企科研院所或相关人员,组建为公益类科研院所,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总院,专门从事公益性技术研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适应转企院所(企业)特点的考核方法,强化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指标,转企科研院所不应是只重经济效益的企业。
  人才是自主创新中最重要的资源。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激励他们的创新行为,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王志珍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基本工资。确立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逐步扭转科技管理的行政化倾向。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
  一是建立科学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王志珍建议,完善统揽全局的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科技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领导与统筹作用,强化科技部作为办事机构协调各方落实领导小组决策的职能,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项目管理机制。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技投入规划、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建立若干社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分门别类的基金委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建立第三方科技项目监督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邬贺铨认为,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中,可以建立起按阶段向纳税人汇报成果进展的机制,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便于没有参加专项的科技人员和单位了解进展,吸纳他们的见解,进一步集中科技资源。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代表委员们建议,一是深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评价开发类科技人员的重要内容,保证从事技术开发与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具有同等学术待遇。二是加强财政金融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健全风投体制,完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贴息贷款政策。三是尽快制定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分担、收益分配和资金扶持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认为,应建立“科技成果普查登记制度”,对于民营机构和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政府应在认定其科研成果后给予资助性奖励;对于国家投资较大而没有经过充分论证仓促立项、或者由于研究者研究单位没有科学进行顶层设计和全力攻关研究等原因,最终导致没有形成预期科技成果的,要视情节作出相应惩戒。
  三是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研环境。良好的科研环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保证。王志珍建议,对科研机构,尤其是基础研究机构,应减少项目审批式的资源配置,增加财政拨款基数。如教育部、科技部逐步增加对重点高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的做法值得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星微电子董事长邓中翰建议,制定自主创新法,从法律层面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开展。邓中翰认为,现在我国为鼓励自主创新,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创立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了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规范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条例也是各行其是,在实施中难免出现不配套、不协调的情况。邓中翰认为,自主创新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如果将自主创新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可以有效地提高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权威性,增强对相关方的约束力。同时通过制定自主创新法将比较原则的政策规定具体化,让其操作起来有法可依,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才能为自主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创造出必要而规范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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