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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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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摘 要: 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作用有限,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弱化,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量少面窄等原因,金融的支农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本文建议加快支农金融的组织创新,确保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出现徘徊,农村居民的人均现金收入名义增长率下降,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购买力受到抑制。农村经济陷入这种状况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也包括金融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是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切入点。

  一、涉农金融组织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情况

  (一)农业发展银行投放的粮棉油收购贷款增势趋缓。以粮棉生产大县扶沟县为例,农发行扶沟县支行粮棉贷款在经过连续三年的攀升后,2000年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农发行投放贷款的下降直接导致基层的收购企业库存降低。

  (二)农业银行的贷款投向发生结构性转移。据对农业银行周口市分行贷款情况调查,投向已从以农业为主转为农业与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也从农村逐渐转向城市。目前,农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无异。

  (三)农村信用社支农比重有待扩大。据对扶沟、商水、西华3家农联社调查,1998—2000年,各项贷款分别递增29272万元、13404万元、 19858万元。总量上看,增幅不小,但平均到每个农民,仅增加124元,且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相当部分投向乡镇企业和基层组织,与辖区农户贷款需求相比,新增贷款总量明显不足,农民对获得资金投入的呼声依然很高。

  (四)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量少面窄。支农再贷款的发放缓解了支农资金的季节性不足,支持了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夏收秋种,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但是在支农再贷款发放中也明显存在

一些不足。一是量少,与农业生产所需资金不相适应。二是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吻合。三是投入用于个体经营户的多,用于农户的少。2000年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对辖区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54225万元,受益农户74000多户,占全辖农户的比例约为百分之三左右。

  (五)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生命力依然顽强。据对周口市民间信用发展状况调查,由于官方金融组织融资量受限,且主要服务于国有及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和融资活动应运而生,资金融通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方向也呈多样化。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村资金需求旺季,农户筹集资金总量中的30%是以民间借贷形式取得的,60%的农户或多或少依靠民间借贷。

  二、支农金融机构的组织和制度缺陷

  (一)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作用有限。农发行支持的重点是粮棉油收购,支持的主要地区是农业区。这些地方的财力有限,根本无力拨付对农发行财政贴息。财政无力拨付只能使农发行面向金融机构进行高成本的融资,由于本身业务的政策性作用,造成农发行放贷越多亏损越大,经营艰难。

  (二)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弱化。农业是基础产业,资金回收期较长,收益低且风险高,农业银行自然会回避弱势产业。从对农业银行某市分行的调查看,截至2001年9月农业贷款比年初下降了 5000多万元。在农行的基层营业所,对农户的新增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已远低于农村信用社,放款对象集中于有担保、有抵押的个体工商户,业务的重心放在了清收陈欠贷款上。

  (三)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资本规模偏小,筹资难度大,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资金的要求;二是管理滞后,不适应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信贷工作中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激励机制不相适应,束缚了部分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三是传统的服务手段、功能、品种、设施

不适应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要求。

  (四)民间金融组织缺乏规范,易引发局部 金融风险。一是筹资和用资成本高,加大了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二是民间金融组织在地下或半公开状态活动,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五)邮政储蓄分流了农村金融资源,削弱了金融支持农业的应有力度。由于邮政储蓄转存利率长期过高、计息方式不合理,邮政储蓄的资金价格与金融同业相比,有较大的级差,邮政储蓄竞争优势明显大于农村信用社。以周口为例,今年以来邮政储蓄新增储蓄存款为农村信用社的两倍。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须采取措施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突出其在支农中的主力军地位。但改革要结合实际,要从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有利于农村金融竞争的角度进行改革。在农业区要积极推进县市联社一级法人管理,形成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要积极筹备地市农联社。

  (二)农业银行要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一是突出支持龙头企业。支持加快产业联合,让强者兼并弱者,形成龙头企业。二是重点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农村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建立一批规模大、专业化强、生产率高、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基地。三是支持市场体系建设。通过支持建立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系,形成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中心批发市场,发挥市场的牵引作用,把农业产业化纳入市场经济运行的轨道。四是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产业化,支持建立比较完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信息、科学、加工、储运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把分流的农村资金回流到发展农村经济中。首先,目前可把邮政储蓄吸收的农村资金以央行再贷款的形式,集中投放给农村信用社和农村政策性银行。其次,还可改变邮政储蓄资金归属,将其以合理价格划归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人行通过存款准备金等

金融监管手段予以间接控制。

  (四) 发展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解决担保难问题。通过发展信用担保体系这种金融杠杆工具,转嫁、降低一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给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建立担保机构要量力而行,定性准确,规范发展。特别是在农业区,发展信用担保机构,要以财政投入型的政府主导机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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