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如何创业 > 创业指导 >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说 明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目录》以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与分类》中所确立的11个门类为主线,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的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八个行业为重点,将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准入程度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对于在上述四类中未涉及的文化创意行业或门类,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向社会资本放开。

《指导目录》中非公有资本指除公有资本之外的社会资本(不含外资),外资包括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资本,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三种经营方式。

《指导目录》中的管理机关是指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机关,此外,所有市场主体准入、变更应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指导目录》中不再赘述。本目录为2006年版,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年度调整或修订。

目      录

一、鼓励类投资产业.

二、允许类投资产业.

三、限制类投资产业.

四、禁止类投资产业.

五、投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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