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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应撼除屈臣氏心中之贼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如今这句中国的俗语遭到了屈臣氏的颠覆,他们的做法是变被动防守为主动进攻——通过对员工搜查日常化和制度化的方式整日“惦记贼”,终于一改“怕贼惦记”的被动局面,甚至那些真正的贼子们开始反过来害怕屈臣氏的“惦记”了。但如今,屈臣氏的这种做法也遭到了舆论的“惦记”。
 
媒体调查发现,作为入职的一项前提,屈臣氏的员工必须签署和履行“防盗协议”,该“防盗协议”的实际操作过程是,员工下班前要被保安查包后才能离开,上班期间出入厕所要向保安出示随身物品。尽管相关劳动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企事业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搜查的条款,但毫无疑问,这种本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力进行的搜查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和隐私权,而那种貌似双方自愿的防盗协议也不能掩盖这一侵权事实。
 
稍微有点记性的人都知道,以“搜包”、“搜身”而著称的屈臣氏对贼的这种惦记由来已久,它的所谓知名度也都由此而来,以至于“搜包”和“搜身”等字眼成为屈臣氏品牌的第一联想,至于其他品牌内涵则退居次位。
 
在百度里翻翻老黄历就会发现发生于1998年7月的一个事实:上海19岁女大学生钱缘在屈臣氏超市购物后离开时,门口警报器突然鸣叫。超市工作人员不顾其反对,强行令其作脱衣检查,在一无所获之后,再一次入室责令钱缘脱裤检查,钱缘被逼无奈再次就范,但仍未发现带磁物品。遭搜身后钱缘不堪忍受耻辱,愤然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5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屈臣氏超市侵权成立,必须在十日内登报向钱缘赔礼道歉,并赔偿 25万元精神损失等费用。
 
事过9年,屈臣氏超强的防贼意识似乎一直没有消减,如今竟将这种防贼之心以“防盗协议”的形式对准了自己的员工,但企业的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所谓的“防盗协议”恰恰暴露了屈臣氏对员工权益的漠视,没有人会相信,一个漠视员工权益的品牌会尊重消费者。毫无疑问,屈臣氏的做法会反过来贬损自己的品牌。
 
屈臣氏没有愧对自己的姓氏,它已经成了一个让消费者和劳动者都能感受到屈辱的地方,在“摄像头”、“防盗协议”和“搜包”、“搜身”等一系列措施交织成的防贼氛围中,哪个消费者还能够产生购物的雅兴?
 
世上先有贼,后有防贼。没有人否认贼的存在,因此也没有人否认防贼的必要性,而超市防盗也是商业零售领域所面临的一个长期课题,但这并不是经营者怀着“防贼之心”带着“防贼眼镜”去提防每个消费者和员工的理由,屈臣氏的问题恰恰在于防贼的过度化和扩大化。
 
“撼山中贼易,撼心中贼难”,哲学家王阳明的这句经典名言似乎就是专门为屈臣氏所准备——世间固然有贼,但屈臣氏自身的心中贼气更盛。现代社会,超市防盗应该尽可能的动用技术手段来解决,而若动用对人的心理和尊严极为敏感的诸如防盗协议、搜包搜身等社会手段,则和旧社会地主劣绅家豢养鹰犬以威慑穷人的做法无异。
 
事实上,成立近180年的屈臣氏也曾有过为劳苦大众布施的光荣历史,只不过这种传统在世事轮回中逐渐淡薄,自1981年被李嘉诚的和记黄埔收购至今已经26年,但屈臣氏如今的表现让人很难把他和李嘉诚联系在一起,如果李嘉诚不能重整屈臣氏的品牌文化,屈臣氏必定还要为李嘉诚继续丢脸,直至把这种屈辱送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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