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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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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个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它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理想目标。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求同存异、团结友爱,引导人们超越民族、城乡、地域以及社会阶层等方面的差异,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团结。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以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为原则。因此,以人为本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其时代内涵就是要把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完善人,保障其基本权利作为评价和衡量我们国家的制度创新、方针制定及其政策实施的准则,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就是要牢固地确立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人民的意愿,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才能,既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既要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还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进步的根本目的,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标准

  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可避免会出现价值评价标准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共同理想的感召下,能够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认可和接受,把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共同愿望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共同价值标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宏观的终极价值目标和最高的价值主体层面上把人民利益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评判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主张,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着眼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社会成员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评判标准,是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价值原则的具体化,其核心原则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只有坚持这一价值原则,才能真正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特点和价值导向。

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最终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是全体社会成员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追求共同理想,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必然,也必然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人的主体意识,扩大了人的交往空间,为使人的价值实现拓展了新的空间,也为和谐社会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价值目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

这一价值目标为导向,一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支撑;二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和培养个性化的道德理想人格联系在一起,培养社会成员知荣明耻、祟德尚礼,包容宽怀、爱憎分明,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精神境界,不断提高公民素质;三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这是人走向全面发展的重要的政治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发展的政治保障。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谈及的“联合体”和“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其基本前提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其表现形式是“自由人联合体”,其基本原则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可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价值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和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的逻辑必然,也是马克思主义所畅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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