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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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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面临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技术进步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各国纷纷致力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英学者弗里曼最早提出“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概念,这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政府组成的。
其中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创新的源头,同时提供和培养创新人才;中介机构是沟通、推动知识流动和技术扩散的重要途径;政府创造鼓励和引导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我国也正在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以提高技术水平和综合国力。因此,通过研究与我国同处于东亚的韩国,如何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走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道路,有助于我国取长补短,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

1.韩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韩国曾是典型的“拿来主义”者,其企业的技术基础,主要是通过集中引进外国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形成的。这种模仿创新具有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特点,它使韩国的技术水平一跃而起,超出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这也同时造成了韩国对外国技术的严重依赖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为此,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韩国“科技立国”的重点转向于形成独立自主的技术研究和开发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韩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开发主体,国家承担基础、先导、公益研究和战略储备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和有健全法律保障的国家创新体系。

韩国在发展知识经济、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上,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继续强化政府的作用韩国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科技发展模式,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战略指导、宏观管理与协调

韩国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高科技开发,从1982年确立“科技立国”的战略开始,总统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科技振兴大会”,制定和调整科技政策。1999年,政府通过了《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决定设立以总统为首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科研计划,强化国家对

科学技术的领导。近年来, “知识经济”席卷国际社会,韩国政府又提出了建设以科技知识为推动力的“头脑强国”的口号。

(2)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税收方面的优惠主要有: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新技术推广所需资产投资税金减免或折旧制度、研究实验用设备投资税金减免或折旧制度、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税金减免制度、实验研究用样品和新技术开发产品免征特别消费税制度、技术转让收入法人税减免制度。

(3)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援韩国政府对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援主要有政策金融、技术开发基金等形式。政策金融中包括了政府财政拨款和各种政策性贷款。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政府部门主管的和国家级技术开发计划,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50%-90%的范围内给予无偿支援。1999年政府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支出有较大幅度增长,如对特定研究开发计划的资助增长6.8%;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支出也达到1300亿韩元,比1998年增加311亿韩元,增长31.4%。政策性贷款以低息向企业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目前韩国的技术开发基金主要有科学技术振兴基金、产业基础基金、产业技术开发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用于对特定部门的技术开发活动进行支援。

(4) 提供信息并协助成果推广。韩国的研究开发信息中心(kordic)作为国家科技信息中心,在建立科技信息的流通服务和综合管理系统、对各领域专业信息中心的综合调整和技术支援、国内外科技信息的综合服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该中心担负着超高速国家信息通信网项目的建设,计划建立世界水平的科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流通体制,以便向企业提供国内外科研动向、各产业技术发展状况、最新技术成果和专利信息。政府还建有科研成果商品化事业团、技术开发洽谈中心及新技术成果实用化支援机构,协助企业实现新技术成果商品化。设科学技术奖、优秀产品奖、新技术产品奖,鼓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

1.2实行“产学研”联合

创新,发挥企业技术开发主体的作用

长期以来,韩国的重大科研开发项目都由政府确定,并大多由官办科研机构开发,官办科研机构已占全国研究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和竞争的不断加剧,单纯依靠国家科研已无法满足产业及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韩国政府在继续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开始通过“产学研协同技术开发”,着重提高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水平和效率。

韩国联合创新的重点在于发挥企业技术开发主体的作用。为此,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采取了多方措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韩国企业纷纷设立技术研究所,加强独创技术和产品核心技术的独立研究开发。不仅企业附设的技术研究所由80年代初的47 家猛增至1999年4121家,企业研究人员由数千人增至近9万人;企业的r&d投入也由1989年的约28亿美元增至1997年的约133亿美元,在国家总投入中所占的比重自90年代以来每年都达80%以上,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技术研究开发投资中政府与企业的比例,1980年为55: 45,1993年为17:83,1997年为23:77。企业开发投资的63%用于新产品开发,其余用于产品改良(10.8%)、技术改造(8.5%)、新技术开发(4%)等。韩国的大企业是其技术研究开发的主力,在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投资中大企业占83.1%,中小企业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为16.9%。但是,中小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投资占其销售额的2.61%,高于大企业1.98%的比例。且在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方式中,70.2%为独立开发, 22.9%为合作开发。这表明中小企业独立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日益活跃。

1.3增加对科技的投资,加强基础研究

韩国的科技经费一直保持相当高的水平,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发展高科技的需要,科研经费更是大幅增加。韩国r&d投资占gdp的比重呈递增之势(见表!)

,预计到2000年该比例将达到5%。

值得注意的是,就r&d占gdp的相对比例而言,韩国已居于世界最先进国家的行列;但以研究开发投资额、技术人力、研究机构数等表示的绝对规模技术开发力来比较,韩国只相当于美国的4.7%,日本的8.4%。

韩国的基础研究一直是其薄弱环节,基础研究规模和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极不相称。韩国研究开发的投入虽逐年大量增加,但基础研究投入所占的比重一直很低。如 1996年研究开发投入为138亿美元,其中基础研究投入仅占3.4%,主导基础研究的大学普遍感到经费不足。为了摆脱这种以引进和模仿为主的产业技术模式,韩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加大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1998年在危机情况下,政府对各研究机构拨款比上年减少20%,而资助基础研究的经费却增加了25%;1999年韩国继续加强基础科研,投资1696亿韩元(约1100韩元=$1),比上年增加7.4%。并计划于2002年把对大学的拨款占r&d的比重提高到12%;把大学研究开发投资中政府投资比例由目前的30%提高到欧美国家50%的水平;2000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比例将达到3:5。同时,逐年增加“基础科学基金”等专项基金额,更新大学的科研设施。

1.4大力培养和吸收高科技人才

韩国是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为培养本国科技人才主要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一是增加教育投资。据世界银行统计,1972年韩国教育经费占政府总开支的5.9%,1990年上升至 19.6%,在世界银行统计的71个国家中居第8位。二是加强科研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理工科大学、科学技术院和科学工业园区的人才基地作用。如韩国的大德科学园包括60个研究与开发机构和3所大学,是集科技开发、教育、生产为一体的工业园区,在韩国的科技发展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被喻为韩国的硅谷。光州、釜山、大邱等地也建立了同样功能的科学园区,成为韩

国产学研联合的一方沃土,对其高科技发展提供着强大的智力支持。三是增派留学生和科研人员出国深造。目前韩国每年都要派遣2000名博士出国研修,积极扩大高级科研人员在研究人员中的比重。1997年韩国总计138438名专业研究人员中,有博士学位的 37859名,占27.4%;有硕士学位的49999名,占36.1%;有学士学位的45828名,占33.1%。其中,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人员占总研究人员的百分比较1995年上升了31.5个百分点。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对高级人才的需求,韩国在培养自身技术人员的同时还注重从国外引进人才。韩国政府制定了“企业聘用海外科学技术人才制度”,规定从事新材料、电子电机、信息通讯、航天航空及生物科学等研究开发的企业,可以引进外国科研人才并给予一定的支援。企业利用这一制度,积极开展了引进外国人才的活动。目前韩国每年都从国外招聘约500名高级人才来韩工作,比1994年的50名增加几近9倍。韩国科研人员总数提高至19.2万名,万名人口中拥有的科研人员达到发达国家40名的水平。

1.       5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废除外商对股份投资的限制,放宽外商对国企投资的限制;制订新的“外汇法”,实现外汇交易自由化;制订“促进外商投资综合支援方案”,大幅度简化外商投资手续,消除了外商投资的障碍。韩政府还于1998年底宣布,扩充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规定今后凡投资于电子商务、32位以上电子计算机开发、新型材料开发等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值产业的外国投资者也将享受韩国政府的减免税待遇。即在这些领域的投资者在7年内将免除法人所得税,之后3年还将减免50%;同时还可以获得减少50%-100%地方税的待遇。高新技术领域外商投资的增加,不仅弥补了韩国的资金不足,还带来了先进的技术。

2)扶持和

发展风险投资公司。韩国现有创业投资公司75个,总资产 9663亿韩元;有创业投资组合103个,资产9194亿韩元。到1999年为止,各种风险投资机构共给6181个企业投资13559亿韩元,融资 38829亿韩元,租赁597亿韩元,成功率约为40%。这些风险投资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强化知识产业技术开发和国际交流。韩国大量投资集中发展计算机、半导体、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航空航天等知识产业,计划使这些产业的产值年均增长8.7%,以拉动gdp年均新增0.64个百分点。此外大力开展尖端技术领域的海外合作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这是将企业的国际经营战略与技术研究开发紧密衔接的最积极的方式。截止到1994年10月,韩国企业通过合作、独资、合并与收购等方式,在海外共建立了22个技术研究开发所,其中20个是90年代后设立的,这些研究所主要集中在美国(7个)、日本(6个)、英国(4个)、德国(2个)、法国(2个)、俄罗斯(1个)等技术先进国家。

2.借鉴韩国经验,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创新体系

我国从1996年8月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迄今历时将近五年。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已初具规模。但是我国技术创新的起点较低、历史较短,在许多方面仍有不足。韩国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经验,为我国提供了以下若干借鉴。

2.1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确立企业技术开发主体的地位

我国的企业技术中心始于1993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订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1996年发布《“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企业技术创新步入稳健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已分7批认定了294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其中221家属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占74%。由省市认定的企业技

术中心已有1000多家,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海尔、北大方正、江南造船、宝钢、长虹和华北制药是首批6个技术创新试点企业。通过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海尔保持着平均一个工作日推出一个新产品、1.5个专利的强劲势头,其销售收入1995年仅占世界“500强”末位企业的1/19,1999年提高到1/3。

2.2实行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校及附属科研机构拥有我国70%的高新技术成果,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1992-1998年间,共鉴定成果近6万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3万余项,成交金额28.35亿元;出售专利近3000项,成交金额2.84亿元。

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和高校分离的模式,使大量的科技成果没有完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此,我国于1992年开始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8年来在全国共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和经济实体6100多个,实施了410多项国家级重点产学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实现新增销售收入640多亿元,利税160多亿元,创汇结汇30亿美元。这种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使大量的技术成果得以开发和应用,不仅改造了传统产业,还为我国开创了软件业、电子出版、信息网络等新兴产业,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

2.3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

我国“r&d经费支出总额”的国际排位虽然连年提高,但从“r&d经费占gdp比重”来看,我国居倒数第11位。这表明我国科技开发经费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足,而且,我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比例失调,应用、开发上的投资相对薄弱,这将会使我国在知识经济的发展道路上步履维艰。国家从去年发行的财政债券中拿出150多亿元用于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支持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今后几年还应继续推行这项政策。此外,我国应培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风险投资,为高科技、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

业提供多渠道融资的条件。

2.4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目前 53个国家级高新区已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和环保产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培育出联想、方正、海尔、长虹等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这53个区的技工贸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利税和出口创汇四项指标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7.5%、 79.8%、69.4%和73.5%,均为全行业之首。高新区在创新方面的带头作用也与日俱增。我国应加快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使之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领头兵。

2.5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扩散,我国于1999年9月开通了“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 和“中国产学研联合网”,及时发布科技成果、难题招标、技术人才供求等信息,为广大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开放的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目前为止,18个省区市已经建网或即将建成,上网的科技成果已有4000多项,企业技术难题8600多项,技术人才供求信息1200多条。我国要加快步伐,完善科技信息流通管理体制,建立世界水平的研究开发信息网络。

2.6创造鼓励和引导创新的政策体制环境

完善的政策体制环境是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的可靠保证。1999年4月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方面制订了新的政策,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有了日益完善的政策法制环境和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的协同努力,我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一定会加快进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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