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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问题与OTC市场终端变局

    从2006年1月1日起,上海将率先试行“凭病历卡上的医嘱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此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试行医药分家的新举措。这项新举措的试行期为1年。

    同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药店的当班执业药师必须审核处方或病历卡上的医嘱,若发现字迹不清或有涂改,应拒绝出售处方药;病历卡上的医嘱有效期为3天。

    复旦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教研室叶桦教授表示,凭病历卡到药店购买处方药,引导患者按“医嘱”合理用药,有助于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方便患者,同时也可缓解“医药不分家”所造成的看病贵等矛盾。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于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坚决态度将是对OTC市场影响最大的政策因素,目前各地开始出台一系列的辅助措施保证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从2006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试行“凭病历卡上的医嘱到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新举措。患者看病贵、医院处方不愿外流、药店坐堂医师滥开处方等矛盾将有望得到缓解。

    据了解,这项新举措的试行期为1年。在此期间,患者可凭处方或《就医记录册》(即病历卡)上的医嘱,前往各医药零售点选择符合自己经济支付能力的处方药登记购买。

    假如此项举措真正能实施的话,那么上海可能是率先解决“处方不能外流”这个阻碍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最大难题的先行者。

    按照SFDA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药店不得出售麻醉药品等9类药品。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包括以下10类: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药店不得销售药品以外的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一下子从原来的抗生素变为10大类产品

,对药店的影响自然不小,仅仅原来一个抗生素产品就占了药店销售的30%,那么这十大类加起来估计得占40%以上。如果配套政策跟不上的话,那么很可能出现此前抗生素限售政策发布后的情形——要么就是大家都对抗政策,要么就是药店抱怨医院处方出不来影响销售。

   所以处方能不能外流一直是制约分类管理甚至医改的重要环节,按理说,分类管理也是医改的一个步骤,分类管理实施好了,医药分业也能顺利实施,但其中处方问题是打通医院和药店两大终端的关键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关政策联动的问题,每个政策的实施都要有相配套的政策跟进才能有保证,只是不知道上海的各大医院以后会不会为了堵住缺口,在病历卡上弄一些密码处方什么的,或者干脆将药品名换成一些稀奇古怪的商品名,患者可能拿着病历怎么也买不到药,因为企业有可能为了讨好医院根本就不在药店铺货,所以还得出台一个对于病历卡上医嘱的标准化形式,杜绝个别医院耍花招。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就是,随着类似政策的出台,原来相互隔离的医院和药店两大终端市场很有可能在政策的影响下越来越互通,药企原有的营销模式肯定会受到冲击,尤其是一些所谓的临床促销的新药,一旦处方能流动,医药代表有可能转到药店去打工。还有的医院和药店差价过大的产品也会受到影响,制药企业的医院营销模式也有被击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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