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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智赢家看活动策划
由瑞安房地产、东方卫视和第一财经联合主办创智赢家—全国青年创业精英大赛从7月14日至今,已经“轰轰烈烈”的进行了2个多月。但是9月24日晚的《创智赢家》却出现了意外,节目现场,发生“E8”队五名队员宣称集体退出事件,杀了个主办方来个措手不及。

为了使得节目能够顺利进行,不至于让主办单位的颜面扫尽,影响到自己以后的活动策划,主办方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并发表了自己态度。

针对此次“意外事件”,一些媒体认为创业人才素质欠缺,淡漠游戏规则,更严重的可能是诚信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选手突然宣布退出,仅仅是因为所谓的销售技巧比赛主题引发吗,想必没有人能够说个所以然,只有主办单位和参加选手心里最清楚。

让我们来看看主办单位在举行此次活动前对选手的要求,以及在此次事件发生后的态度。

比赛前:

在与选手参加活动时,主办方做了如下要求(摘):
A:所有参赛选手在参加节目录制期间必须只接受由主办方安排的新闻界或其他传媒采访,不能私自接受新闻界或其他传媒访问;除主办方同意或主办方要求以外,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对节目录制过程及其他与大赛相关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新闻界、其他传媒、公众或亲友等任何第三方透露。

B:主办方有权在培训、大赛及节目录制期间通过其安排的任何级别赛事或任何其他方式随时淘汰主办方认为不合格的参赛选手而无须做出任何解释。

C:在培训、比赛及节目录制过程中及结束后,东方卫视将向猎头公司及合适的聘用单位推荐参赛选手的资料,一旦推荐成功,东方卫视有权一次性收取参赛选手月薪的50%作为佣金。
从以上的条款我们不难看出,只要参赛选手加入此次比赛,基本上剥夺了比赛中的个人话语权。

A条中除主办方同意或主办方要求以外,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对节目录制过程及其他与大赛相关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新闻界、其他传媒、公众或亲友等任何第三方透露。这也就是意味着即使活动有隐情,有

其它一些不为人知的地方,也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B条中主办方可以随时淘汰认为不合格的参赛选手而无须做出任何解释。那就是说,主办方想开除谁,就开除谁,无需向参赛选手解释任何理由,走和留都是主办方说的算。

甚至在C条中竟然出现了主办方东方卫视有权收取因自己向猎头推荐选手成功,而从中取得佣金。

事件处理态度如下:
1、强调比赛的游戏规则必须遵循与尊重,游戏规则在比赛进行中可以听取选手意见,但最后的决定权力属于评审团
2、强调评审团已做出的决定必须遵循与尊重
3、充分尊重选手的个人选择

主办方听取了六位选手集体的意见并分别与他们谈话,有四人表示自己在比赛现场的行为有所不妥,有三人表示收回退出决定,愿意重回比赛(当场有录象为证)。主办方决定如下:

1、遵循比赛现场评委的决定,淘汰“E8”队队长林剑
2、根据选手个人选择,队员许可、安学退出
3、根据选手个人选择,队员田婧力、杨奕忻、朱小姝继续参赛。
(以上为截止9月25日晨两点的状况)9月25日晨9点,田婧力、朱小姝违背刚刚作出的承诺,再次表示退出比赛。主办方同意。其余选手赶赴第三集任务下达现场,他们将通过抽签重新分组继续比赛。

事件处理中,主办方表示将听取选手的意见,最终个人的选择,但是同时又强调评审团已做出的决定必须遵循与尊重,二者显然矛盾。

换句话说,你们可以提出意见,提出看法,但是最终是否遵守,是否执行,决定权在我主办单位。潜台词就是如果你们提出的看法与我们意见吻合,我们就遵守,反之,你们必须听我的。

通过赛前的协议和此次危机事件的处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任何人参加此次活动,所有发生的事情都由主办方决定,作为选手,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利。


可能这样的活动策划规定不仅仅创智赢家的独创,许多媒体和主办方在举办类似的活动时都会强调所谓的“无条件配合”、“主办方拥有所有相关内容的权利”等等。这一系列要求无论是对于观众,还是对于参赛选手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在策划活动、评选活动层出不穷的今天,如何保证活动的质量,尽可能多的给予参赛选手和观众更多的权利。想必此次事件的发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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