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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应分享 专利人亦有回报

“所有问题中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什么?这一问题很少有人回答。有个短语,叫‘房间里的大象’,意思是某个事物巨大而且重要,但处理起来使人非常为难。因此,大家都假装它不存在。”约翰·霍金斯说。
 在12月2日召开的“2005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创意产业”上,国际创意产业界著名专家、知识产权宪章的负责人约翰·霍金斯在沪直言,未来的知识产权必须在公有制与私人垄断之间取得平衡。
  “知识产权的目的包括,提供一种手段,让人能登记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产权,来获得激励和回报,并使人们能够分享已被创造出的知识。”霍金斯指出。
  最近,一些关于创意经济与知识产权的事例,成为霍金斯关注的对象,“当激励和分享彼此冲突时,我们该采取何种对策?”
 “由于吉里德科学公司拥有药物达菲的专利,罗氏公司拥有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而达菲被认为是对付禽流感的最佳抗病毒药,因而,专利制度正在受到严厉的质疑和抨击。”霍金斯认为,这关系到如何在专利持有者独占权、知识分享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需要建立这样的制度,让知识尽可能地被分享,这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也符合全社会的利益。同时,这样的制度也能让权利持有者从他们的工作中获得合理回报。”霍金斯认为,在“两难”中获得动态平衡,是21世纪知识产权制度应该努力的方向。
  霍金斯提出一些原则:知识产权法本身不应被视为目标,而应被视作实现社会、文化和经济目标的手段。政府应该把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作为所有知识产权法律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该包括抽象的创意、事实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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