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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战略启示录

高收入国家拥有不到全球两成人口,却包揽了当今几乎所有技术创新成果,坐享全球98%的技术转让收入。
  当他们挥舞着专利大棒直冲过来,专利伞外的企业随时可能被拖入泥淖,甚至被扼住咽喉。
  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无疑是国家崛起的必由之路,哪怕路途布满荆棘。
  痛下决心的韩国开始推行《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其路径选择可资借鉴。
  “未来社会就是知识社会,而且知识将成为未来社会最核心的生产要素。”此话出自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之口。
  20世纪9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向以知识产权为经济增长驱动力的知识经济转型。进入21世纪后,知识经济进一步深化,各国围绕知识产权展开的竞争也愈加激烈。
  早在2003年,日本政府就成立由首相担纲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奉为国家战略;2008年6月,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发展知识产权的五方面战略;同年,美国总统办公室新设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官员,制定了《知识产权的资源及组织优化法》政策,通过立法加强政府的知识产权工作;2009年,韩国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立志成为21世纪的知识产权强国……
  而在微观的企业竞争层面,知识产权竞争更加突出。在美国500强企业的市场总价值中,无形资产所占比重从1985的32%提升到2005的80%。2007年,IBM公司仅通过授权许可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创造的全年收入就达9.6亿美元。此外,运用知识产权与后来者对抗,也是企业间常见的竞争手段。美国TI、日本富士、日本松下等企业就曾向LG电子、三星电子、海力士等后起之秀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以维持自己的领先地位。
  但是,一个现状无法忽视: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在全球基础研究投入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占86%;在国际技术贸易收支方面,高收入国家获得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的98%;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 15%的高收入国家的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
  发展中国家该如何把握机会,掌控知识经济时代的话语权——2009年7月29日,韩国公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可资借鉴。这一战略剖析了韩国在知识产权体系方面存在的三大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开出了“良方”。
  创造与应用不足、法律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健全,这是韩国政府对本国知识产权体系缺陷的三点总结。
  缺陷1:创造与应用不足
  随着研发投资额的快速增加,韩国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在近几年已达到世界水平。2008年,韩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位居美国、日本和中国之后的第四位。但世界排名前十的专利中没有韩国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缺乏优质知识产权的弊端显露。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之一便是激励机制存在漏洞。
  完善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人的创造力,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然而,在韩国的许多企业中,研究成果所产生的收益,并不与研究人员的收入挂钩。人们对创新的热情难免受阻。
  而在韩国还存在另一个影响创新的社会现象——理工科逃避现象。许多韩国人崇尚经济、企业管理学,而不愿意学习理工科课程。这一现象在韩国比较普遍,结果造成高科技技术型人才的缺乏。由于这种文化的影响,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侵袭,以技术等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创业项目大大减少。
  除了激励机制、人才等方面的问题外,一个更加根本的要素存在着缺陷,正严重地制约着韩国的科技创新。这一要素也是许多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曾经缺乏过的——资金。
  受到苛刻的成立条件、商业规则的限制,许多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出现了现金或资本不足,进而导致企业规模、经营活动受制约的现象。
  缺乏资金,只能融资。
  技术创新型企业在信用贷款方面趋于保守,企业通常采用常规担保贷款方式,或用加强资产健全性等理由来融资。然而,一些贷款机构或基金,为保证安全性,普遍倾向于向优秀企业提供资助,那些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备受“资本”冷落。
  没有了盈利性机构的资金支持,只能期待政府扶持。但下面的一组数据也足以让这些创业型企业“心寒”:韩国的研发预算以每年10%的速度在增加,但是针对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及产业化的预算却在减少;政府研发预算中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所占比重,从2007 年的1.1%下降到2008年的0.7%。
  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需要有好的金融环境、人才培育体系及激励体制。而上述这些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正在让韩国的“创新之河”走向干涸。
  缺陷2:法律不完善
  四年零五个月,这对于一个人来说,已不算短暂;而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很长的一段时间。两家韩国国内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就在经历了这样一段时间之后,才结束了一场专利诉讼案。
  不完善的法律体制、有待提高的人力资源水平、繁琐的司法程序,让大量的时间和资金白白浪费在了持久的专利纷争中。其实,这一问题是许多国家都遭遇过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和日本政府分别安排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集中管理专利诉讼案件。
  这种司法上的缺陷在过去还并不明显,可如今已不可同日而语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间技术竞争愈演愈烈。近几年,韩国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案件急增:2003年,该类诉讼案件是9445件;到2007年,这一数字就变成了19537件。因此而大喊困难的企业数量也成倍增加。
  但更可怕的事情不在于此。
  目前,国外的专利授权公司越来越多地活跃在韩国的市场上。前段时间,美国的一家专利授权公司就在韩国国内的8所高校购买了260多条创意。这看似是好事——创意被国外企业认可,并创造了价值,实则不然。因为,在不久的将来,韩国企业很可能就要因此被国外企业送上法庭。面对这一难题,韩国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为韩国企业在应对国内外剧增的知识产权相关纠纷时提供政策上的援助。
  此外,产学界共同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网络上着作权侵权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衍生的矛盾,需要新的法律体系来解决。
  缺陷3:基础设施不健全
  知识产权很多时候不是“自产自销”的。专利交易市场因此而诞生。将这个市场比喻成创新技术的助推器,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在这样的市场上,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能够更方便地找到助自身实现产业化的“新东家”。
  这样的市场需要建立信息收集、推广等一系列信息基础设施,但韩国的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不理想——技术产业化综合信息网、专利交易市场等现有的技术交易体系的专业性不强,市场经营十分分散。这阻碍了有效信息的传递,进而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交易效率。
  如今,韩国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已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时刻。
  政策实施方向1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
  1.提供创业支持
  专利只有产业化后,才能显示出真正的价值。而一些在个人或是公共机构手中创造出来的专利,往往因为没有产业化的渠道,而被束之高阁。另外,有了专利却获得不了收益,也足以影响研究者进一步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基于此,韩国政府力图从政策支持、项目支持,以及完善创业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创业者开道。
  大幅度放宽技术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 这一措施旨在促进更多拥有专利的人通过自我创业的方式,实现专利的产业化。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造成功的商业模式打下基础;减少技术实物投资的资本比重,从原来的50%降为20%。
  鼓励风险投资家、企业和大学合作开展创业项目,储备创业型人才 比如2009年开始的一项示范项目:在大学内开展一对一指导、企业家培训等传授实战经验的课程。
  提供评估及咨询类援助服务 2009年对示范项目提供价值4亿韩元的技术价值评估及产业化咨询服务;2010年以后将向优秀的技术股份公司提供援助。
  以主要国家新兴地区为主,面向朝阳产业建立全球技术创业支持系统 包括向Kotar国际分公司、产业技术振兴院、全球产业化中心等派遣不同业种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家;与国外主要创业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向当地创业企业提供技术出口、营销等咨询服务。
  构建提供“国际标准—知识产权申请—新技术认证”等一系列支持的综合平台。该平台服务于具有知识产权的、正准备进军国际市场的企业。技术标准院负责为该平台搭建国际技术认证制度数据库,产业技术振兴院负责将该数据库与特许厅、技术标准院、中小企业厅的数据库相连,方便为企业提供国际知识产权战略支持。
  2.建立知识产权金融体系
  创意的知识产权化、专利的产业化,都需要资金。而单纯依靠政府的支持不是长久之策,真正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要求在社会中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金融体系。韩国计划通过建立政企合作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联合融资体系,以及运作研发技术融资利息补偿援助项目,来构筑起知识产权的“金融大厦”。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公司。2010年,由产业技术振兴院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作用,运作创业资本,探索新的商业运营机制。创意资本将用于购买创新点子,申请知识产权,收集分散的知识产权并包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后续研发等。2011年以后,探讨及推进成立民官共同出资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这一方式类似日本的做法。目前,日本民间和官方共同出资2000亿日元,正在推进成立产业创新机构。
  建立由民间金融资金和政府政策资金共同支持的联合融资(Co-Finance)模式,扩大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资金供给 2009年12月,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与商业银行间签署业务合约,从2010年开始实施该类示范项目。
  建立基金,针对企业的成长阶段、投资领域及规模等特点,给予不同的资金支持 创业初期:通过优化原始基金投资比率(最多50%)等,组成专利产业化专业基金,加强创业初期的先期投资。研发初期:政府与大企业共同组成研发合作基金,针对资金需求大、研发难度高的技术进行投资。成长阶段:利用新成长动力基金,培养出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全球企业。
  政府提供研发资金融资费用补偿,即利息补偿,补偿总金额将从目前的150亿韩元增长到500亿韩元。
  丰富融资的抵押担保形式 增加产业化特殊抵押方式,如“政府研发课题执行成功企业特别抵押”,以此来降低研发项目融资的难度。同时,全面改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推动在无担保情况下的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目前,政府部门正在协商具体方案,预计将对包含共同担保、固定抵押、转让知识产权抵押权等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正。
  3.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韩国政府通过援助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这些援助的方式主要集中在资金、咨询及服务等方面。
  增加财政预算 在政府研发预算中,阶段性地扩大技术转移及产业化促进项目的预算比重,将知识产权转移及运用的效果最大化。
  对知识产权赠予方进行补偿 应将赠予知识产权的后续研究、包装等产生的利益,分一部分给赠予机构或发明者,作为补偿;通过技术专利获取纯利润的1/2以上应该作为对赠予者的补偿。此外,政府计划对原知识产权赠予者减免税收。将转移赠予知识产权的价格算做知识产权的技术价值,以此来折算减免的税收金额。
  对有潜力的专利技术提供从战略制定到市场分析,再到营销等产业化全阶段的援助 韩国政府计划在2010年指定20所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为潜力研究室,研究专利的潜在价值。
  为大学和公共机构提供援助 将韩国知识产权研究院转变为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专利援助的中央联络机构,并在各个地区选择一些大学作为联络点。援助机构将针对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政策实施方向2:健全知识产权司法系统
  1.改善司法机制
  司法部门没考虑到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将其与一般民事案件统一分管,造成了纠纷的长期化和低效率。这种低效的流程,伴随着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使企业压力倍增。为此,韩国政府从法院的设立、人员的调配、司法程序等角度入手,旨在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管理体系。
  考虑到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专业性等因素,一审、上诉都将由主要法院执行 除去部分有能力进行上诉的大企业及国外企业外,大多数诉讼当事人不具备再上诉的资本,因而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十分重要。一审需要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审判部门执行,并且要保证执法的稳定性。上诉案件则主要由专利法院及首尔高等法院等主要高等法院庭审。
  提高产权纠纷协调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民众的主动性,促进纠纷快速解决 具体措施包括:为产权纠纷协调委员会配置专业调查人员,建立产权纠纷协调委员会的专门网站,鼓励产权纠纷协调委员会与公益律师咨询中心合作进行宣传等。
  2.建立公正的交易市场
  知识产权早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工具。一个领域的后来者往往受制于“前辈”们的专利权,有的要常年支付高额的专利费,有的则长期陷入知识产权的诉讼中。为此,韩国政府一方面通过鼓励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来防御国外大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制度,明确知识产权所有权分配,以及收益的分配。
  通过组建主要企业间知识产权联盟,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的能力,引领今后亚洲AST、RPX的发展  AST和RPX是应对专利权滥用出现的专利联盟。AST(Allied Security Trust)的大多数会员企业为避免潜在的专利诉讼,共同出资购买核心专利。RPX(Rational Patent)则是通过向会员企业收取会费,用于以防御为目的专利购买,并给会员企业提供免费许可,LG电子、三星电子等已加入这一联盟。
  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分配方式,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通常,产学界共同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是企业和大学共享的,但双方的意见处于对立的状态。企业认为,大学独自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企业是不能自由使用的,企业有可能面临专利被转移,或被竞争企业使用的问题,这将会大大增加经营的风险。大学则认为与企业共享专利,限制了将共享专利向其他企业转让的自由。在产品无法直接生产的大学里,是不能直接将发明商品化的,所以大学主张单独拥有专利权,以实现自由使用专利的目的。为解决这一矛盾,韩国政府计划先组建由产业、大学、研究机构等主要当事人参与的自由协议体。之后,基于技术运用范围、投资比率、参与者特点等主要因素,编制了关于共同研究成果分配准则。
  建立内容产业利益获取的基本制度 其中包括建立《信息使用费收益分配准则》:移动内容的收益原则上全额划分给内容提供商;综合有线广播局应向节目内容提供者支付25%以上的广播通信费收益,作为对内容商的适当补偿。
  3.简化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流程的复杂性,是令企业头疼的一大问题。而同一个专利,在多国申请的重复性操作也是一种没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这些程序的重复性、复杂性,对企业的时间、资金等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韩国政府看到了这一问题,并开始从申请格式、申请时间等方面做出改变,创新性地建立三轨制专利审查制度,并加强与国外审查机构合作。
  与主要的专利申请国家采用相同的申请格式,实现一份申请书可在多个国家提交的目的 在本国内采用知识产权3大局(美、日、欧洲)和专利法条约加入国(英国等10个国家)共同使用的共同专利申请书格式。
  建立三轨制专利审查制度 摒弃过去的以审查机构为主的统一审查制度,实施按客户要求的不同,以加速、普通、缓慢三种形式提供审查结果的三轨制专利审查制度。
  缩短审核期限,扩大适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国家范围,为韩国国内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取专利提供支持 所谓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指的是在两个国家同时提出专利申请时,在其中一国通过申请的情况下,向另外一个国家提出加速申请审查要求的制度。在这一政策下,韩国国内企业在美国申请专利需要的时间可从25个月缩短到4个月。
  促进构建韩、美、日、欧、中间的“专利审查国际互助体制” 这一体制指的是,同一个专利在多个国家重复申请时,5地间可相互认可审查结果,从而提升审查的质量及效率。这样可方便专利的申请,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据统计,如果这一专利审查国际互助体制得以实施,企业每年就能减少24%的审查负担。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韩国政府一方面力图创建一种温室环境,来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国外企业专利战略的侵害;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传统的政策手段、新兴的信息化手段等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扩大国内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范围 将现行的知识产权侵权范围扩大到商标、着作权中的专利、设计、地理标识等方面。
  改善侵权处罚措施 对侵权知识产权商品的海外供应商(出口商)采取通关扣留等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商品的流入。这一做法效仿美国。美国贸易委员会对在海外仿冒其专利产品后销往美国的行为实行严厉制裁,有效地制止了侵权商品流入美国。
  建设各国间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的共享网络 目前,这一计划在韩国、中国、日本3国间开展,以后将扩大到美国,以及欧洲的一些国家。
  通过网络技术,构建一系列监管系统制止盗版商品流通。这些系统包括,对违法作品及盗版商品实施24 小时网络监控的系统、可自动在网络上搜查侵权产品的违法拷贝系统及24小时实时取缔系统、在线盗版商品举报系统等,同时建立“着作权取证中心”系统,实现着作权搜查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政策实施方向3: 完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
  1.加强文化建设
  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譬如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等,是影响知识产权发展的一大因素。韩国政府通过在学校开设课程,以及开展社会活动等方式,力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
  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课程,以及成立技术经营专门研究院以培养具备知识产权创新意识的专业人才 日本在这方面是个先行者。东京工业大学已经开设了“知识产权经理人”项目,重点教授知识产权知识。
  通过鼓励社会各方开展活动等方式,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气。 例如,开展“使用知识产权查询网站”、“从我的购物篮中去除仿冒品”、百货商场内“仿冒品展示会”等活动。
  2.建立信息化基础设施
  信息不对称、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影响着知识产权的转移、应用。韩国政府借助信息化的手段,通过建立数据库、网站、数字交易所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流向最能体现其价值的领域。
  组建知识产权产业化综合门户网站。该网站承担着交易、信息沟通等作用。同时,鼓励民间门户网站传播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运用的关注度。
  组建知识产权开放型电子市场,提供综合服务 改善现有技术市场的在线系统进程,组建技术所有者和需求者可自由登录的开放电子市场。
  组建多用户跨国网络,将其与尤里卡计划的网络,以及欧洲技术创新网络等世界知识产权网络连接尤里卡计划拥有由2000多家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的约700个研发项目组成的欧洲商用化研发网络。而欧洲技术创新网络是由44个国家600多家技术交易机构参与的世界最大技术交易网络。任何人都可以在该网站上修改、编辑、获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提高信息的正确性,
  建立数字着作权交易所该交易所包括综合信息着作权管理系统和着作权许可综合管理系统。前者将着作权及着作邻接权分开管理,综合收集、管理信息;后者则可让服务商在线简单处理着作权使用协议。同时,交易所的系统还与信托组织、民间服务商等的系统相连接,综合各渠道信息,确保流通信息的透明与全面。
  为填补创造与应用不足、法律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健全这三大缺陷,韩国政府在其公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中,列举了三大政策实施方向,并详述了对应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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