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创业报道 > 行业资讯 > 进出口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进出口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进出口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3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提高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创汇实力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2003年经济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 考核目标
出口各部按收汇指标和利润指标考核的原则进行。
(1)出口收汇:3500万美元
(2)利润:500万元(大宗贸易、项目所产生的利润,由董事长单独进行奖励)
2、 考核形式
按岗位采取多种考核形式:总经理实行年薪水平考核办法;业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其业务绩效挂钩考核;管理人员与公司经济指标累计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各类人员年度现金收入实行最高限额和超出限额实行保证金帐户管理的形式。
(1) 总经理、副总经理年现金收入最高额70000元;
(2) 部门经理、副经理年现金收入最高额为60000元;
(3) 业务员年现金收入最高额为50000元。
3、总经理考核办法
年薪工资水平为150000元。月度固定预支3750元,年终根据公司收汇和利润完成情况核算年薪水平。
年度应兑现工资=收汇兑现薪金额×利润考核调整系数+超额利润提成
3.1“收汇兑现薪金”按收汇总额核算
A、公司收汇总额≤3000万美元时
总经理应兑工资总额=年薪标准×0.4
B、3000万美元<公司收汇总额≤3500万美元时
总经理应兑工资总额=年薪标准×年度实际收汇总额/3500万美元
C、3500万美元<公司收汇总额≤4000万美元时
总经理应兑工资总额=年薪标准×1.17×年度实际收汇总额/3500万美元
D、4000万美元<公司收汇总额≤5000万美元时
总经理应兑工资总额=年薪标准×1.33×年度实际收汇总额/4000万美元
E、公司收汇总额>5000万美元时
总经理应兑工资总额=年薪标准×1.67×年度实际收汇总额/5000万美元
3.2利润调整系数:年度公司利润小于500万元时,调整系数为0.9,年度公司利润大于

500万元时,调整系数为1。
3.3超额利润提成,按照超利润指标的5%提成,不计负数。
4、出口各部人员考核办法
出口各部人员的月度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收汇奖励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
4.1基本工资以岗位工资为考核基准核算:
月度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兑现比例(P)
其中:当月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70%时,P=70%;
当70%<当月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100%时,P=当月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
当月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100%时,P=100%;
基本工资按照以上考核原则进行核算,并实行滚动考核。
4.2收汇奖励与收汇额、逾期外汇实行累计滚动挂钩考核,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低于70%时,当月不予提取奖励(项目部除外)。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高于70%时,其收汇奖励核算:
累计总收汇奖励=累计收汇总额×5分/美元
逾期外汇减项=-逾期外汇额×1分/美元
当月收汇奖励=累计总收汇奖励-累计已核发收汇奖励+逾期外汇减项
当月度工资总收入大于其相应的年现金收入最高额的月均值时,按月均值发放,其余部分滚入下月兑现,若年终月份结余滚入个人责任制保证金帐户管理。
逾期外汇考核: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以2000年1月1日起以后各市场的逾期外汇为基准 。逾期外汇实行终身责任追索制。总收汇奖励为负值时计入个人责任制保证金帐户。
4.3效益工资与利润挂钩,每半年按利润的20%核算,上不封顶;出现负值直接计入个人责任制保证金帐户。
4.3.1费用核算。除计入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外,还包括每月国外办事处的实际费用,并承担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费用。管理费用计算以2002年公司管理费用为基础,按人头平均分摊到每位承担指标的业务人员(含新分大学生)即人均22万元。
4.3.2利润核算:
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5、非承担指标人员考核办法
非承担指标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管理办法,其

月度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月度据实发放;绩效工资与公司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挂钩考核:
月度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兑现比例(P)
其中:当月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70%时,P=0;
当70%≤当月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100%时,P=年内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
当月累计收汇指标完成率≥100%时,P=100%;
绩效工资按照以上原则核算,并实行滚动考核兑现办法。
对于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承担指标人员,由董事长于年底单独进行一次性奖励。
5、 有关规定
6.1 各类人员年度全部收入超过本岗位年现金收入最高额以上部分,计入个人责任制保证金帐户,按责任制保证金帐户管理办法管理。
6.2 副总经理根据分管市场完成情况、主市场完成情况以40%、60%比例进行考核。
6.3一市场多人按岗位工资比例分配收汇奖励和效益工资。
6.4 经营利润未达到年度费用的业务员,年终对其业务岗位适当进行调整。
6.5 对于作出突出贡献、新开拓大项目的人员,由董事长给予奖励。
6.6项目出口(政府投标、一次性大宗贸易)按收汇奖励,利润部分另外奖励。
6、 本办法执行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原下达的潍柴企字(2003)23号同时作废。

上一篇: 检讨企业的绩效考核流程 下一篇: 知识型产品和服务该如何推广?